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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自我救赎(1 / 2)

正如我们之前所言的那样,没有人天生就要立志做个奸邪,谁都想流芳百世,而非遗臭万年,王钦若同样如此。再者说,如今的大宋朝堂之上也没有他再度变成奸邪的土壤。换言之,刘娥是个“老实本分”的女人,他的心里没有赵恒那么多的花花肠子,她不想成为什么千古一帝,更不好大喜功,她只想守着一亩三分地好好过日子。太后如此,那王钦若这个宰相大人自然得贯彻执行领导的意图和精神,唯此他才能是领导心目中的好员工,才可长享富贵。

也算是王钦若运气好,这个时候刘娥不想折腾,党项那边的李德明也对大宋很恭顺和老实(尽管他表面对大宋面露微笑,背后却在西边对回鹘和吐蕃诸部大打出手),而辽国这时候也早就是大宋的友好邻邦。在这样的国内和国际局势下,王钦若也乐得做一个太平宰相。更难得的是,朝廷内部这时候也没有什么派系争斗,虽然王钦若不能服众,但有刘娥给他撑腰,时间里——准确说是王钦若再度为相的这几年里,整个大宋是处于全面休养生息的状态中,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太平岁月,甚至平静得让这些之前被赵恒和丁谓折腾得够呛的人们觉得这一切有些反常。

不过,所谓的太平宰相并非意味着可以每日混吃混喝坐等打卡下班,王钦若的手头上还是拿得出一些成绩来。

公元1024年,在王钦若的主持下,宋朝先是疏通了河南境内与京城相连的各条河道,以此将水患的威胁给大幅度地降低,然后又废除了赵恒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些颇为耗费财力的花架子项目。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善政,而在宗教事务上,王钦若也坚决贯彻和执行领导的指示。赵恒时期,各地的寺院和道观联合相关的利益集团以为天下苍生祈福为名大肆侵占和兼并土地,这对农业的生产和发展无疑是一大祸患,而这种行为终于在这一年被朝廷给明令禁止了——诏令:禁寺观毋得市田(严禁寺院和道观随意买卖田地)。

说了为政,我们再来看看王钦若是如何为官和为臣。

这年的十一月,宋朝君臣在开封城南举行了一次郊祀大典。在古代,这是一个相当隆重和庄严的大礼,往往需要提前好几个月就开始为此而进行各种准备工作,其排场和规模丝毫不亚于赵恒的封禅和祭祀汾阴。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这个事无需远行,更不存在什么劳民伤财之说,而且这种活动也不是每年都搞,而是每隔数年才会有这么一次。

在宋代,朝廷的各位官员们对郊祀大礼可谓是热切期盼乃至于垂涎三尺,至于原因,那就是每次大典结束后他们都会官升一级并且获得丰厚的赏赐。这一点我们在之前也有说到过,而这一次是赵祯继位后第一次主持郊祀大礼,所以他对好多规矩都不太明白,其中一点就是他不明白吏部官员呈上的一道奏表里的一句话:凡有私罪者皆未得改官。

赵祯这个少年天子于是就问身边的这帮大臣:“吏部的奏表里说,凡事有私罪的官员这一次郊祀大礼结束后都不能加官,这个私罪是指的什么?”

众大臣面面相觑,谁都不好回答,见平时个个能说会道的衮衮诸公都缩了头,王钦若身为首辅宰相自然必须得站出来说话,总不能把皇上的问话当成耳边风吧?

王钦若回道:“陛下,这个私罪其实泛指很广,但这个事情呢其实也是可大可小。比如说上朝的时候迟到,或者是在朝会上不小心把手中的笏板给掉在了地上,抑或是有些人年纪大了在参拜行礼的时候跪不利索,总之就是一些跟贪赃枉法之类的罪责没有什么关联的小事。这种事虽然都看似不大,但却有失为臣者的礼数,所以这就叫做私罪。”

赵祯在恍然大悟的同时也觉得这种所谓的私罪有些小题大做了,在他看来因为私罪就不能升官实在是过于苛刻。他当即发话:“有关部门再遇到这事的时候务必详查,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儿就把这人一生的前途给毁了。”

说完,他扭头看着自己的老妈刘娥。看着儿子大发慈悲,刘娥也不能抹杀了他的纯良,于是这个规矩就这么立了起来。

赵祯这句话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其实意义深远。王钦若对私罪的解释其实很笼统,也是在避重就轻。拿之前的例子来说,大臣们在朝议的时候凡是有当众喧哗者或是在皇帝面前与同僚恶语相向者也算是犯了私罪,罪责之重足以罢官,比如李迪和丁谓就因为在赵恒面前唾沫横飞而双双罢相。再往前,当年的张齐贤也是在朝会上因为醉酒而导致其在下跪参拜时当场扑倒在地而被罢免了宰相之职,而雷德骧则是因为听闻赵普再度为相而吓得将手中的笏板给掉在了地上,随后他也主动因此而请求罢职。

朝廷大员尚且如此,那些中下层的官员就更是难逃私罪的惩处了。可是,有时候这个私罪就显得很让人怨天恨地,比如某天因为身体不舒服而在朝会上打了个喷嚏或是忍不住地连续咳嗽了几声。不管你怎么解释,你都是犯了私罪,况且宋朝的官儿绝大多数都是要脸的,他们也不屑于解释,而是主动乖乖地等着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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